中外合作办学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(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者)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,在中国实施教育、教学的活动。
中外合作办学,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、法规,贯彻中国的教育方针,复核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和人才培养的要求,保证教育质量,不得以营利为目的,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。
专科毕业后可赴国外攻读学士或硕士学位课程,项目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和课程体系, 并严格按照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》,高职院校申请设立高等专科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, 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。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, 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,为更多专科学士铺就通畅优质的升本升硕之路。
合作项目学生在中方完成教学计划且考核合格后,将获得中方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。
合作项目学士在中方大学完成3年的教学计划后,根据合作形式可以在外方大学读1年/1.5年/2年(根据中外合作项目专升本学制确定),学生分别达到中方和外方毕业要求,可获得中方大学毕业证书以及外方大学学位证书。